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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刷POS机虚假支付背后……

发布日期:2024-12-22 14:30 浏览次数:
2月20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涉“地下钱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7名被告人通过提供107张银行卡, 刷POS机虚假支付的方式,帮助境外“地下钱庄”洗钱,转移资金流水3198.4336万元,涉及全国371起电信诈骗案件。 该案中的“地下钱庄”由境外犯罪嫌疑人“阿旺”等人组织,有多个组织严密的团队,其中有 提供个人信息用于申请POS机和提供银行卡的“商户组”,有专门负责 激活POS和运送POS机到指定地点的“境内帮手组”,有专门负责使用银行卡将犯罪资金取现的“取现组”,还有专门负责 通过刷POS机的方式将犯罪资金流转到二级商户的“一级卡组”。 “阿旺”等境外犯罪人员通过“蝙蝠”“如流”等聊天软件指挥这些境内小组按照不同分工来实施洗钱活动以达到转移境外违法犯罪资金的目的。 该案的7名被告人属于上述团队中的“一级卡组”。被告人黄某在境外与诈骗犯罪嫌疑人“阿旺”相识。 回国后,黄某接受“阿旺”的邀请,邀集其余被告人组建“一级卡组”团队,通过使用他人银行卡刷POS机虚假支付的方式,为“阿旺”等人的违法犯罪资金提供转移支付帮助,被告人黄某等人先后使用了来自全国各地的80名卡主的107张银行卡,转移资金流水总计3198.4336万元,其中有报案人报案的被诈骗资金为1082.5725万元,涉及全国371起电信诈骗案件。7名被告人共计获利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等7人明知系境外犯罪人员的犯罪所得资金,仍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案属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主犯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三年四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七名被告人违法所得。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洗钱”案出现了POS机的身影。 2024年1月初,璧山区公安局刑侦支队在日常工作中获取重要线索,璧山区有一男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金额售卖黄金且数量巨大。民警吴朝辉立即围绕线索开展工作,“‘高买低抛’显然不符合逻辑。”经研判,该男子有重大洗钱犯罪嫌疑,一个利用黄金洗钱的犯罪团伙也慢慢浮出水面。 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谢某伙同在渝老乡徐某、余某等五人,以沙坪坝区三峡广场某写字楼的公寓房为窝点,利用某软件与境外诈骗分子直接联系,按照境外诈骗分子的作案时间规律进行洗钱活动,该团伙先使用支付工具接收境外诈骗资金,利用三峡广场交通便利、周围黄金店铺林立的特点,采取男女情侣搭配掩人耳目的方式,大量购买金条、金元宝等黄金制品,再异地联系二手黄金收购商低价回收黄金套取现金,然后以现金存款并兑换成“泰达币”的方式转给境外诈骗集团,并从中收取高额佣金。


1月8日晚,璧山区公安局刑侦支队组织力量在沙坪坝区三峡广场某写字楼内将该犯罪团伙成功打掉,现场抓获作案人员2人,现场扣押现金2万余元、点钞机、POS机及银行卡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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